
各市教育(教体)局,各省属高等学校:
为做好我省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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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反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
各县(市、区)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。
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(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)、科研院所、党校、行政学院、会计学院(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)正式录取,取得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(含预科生)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、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。
未进行预申请,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,可以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,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。
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,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,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,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,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。
贷款网上申请。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“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”(https://sls.cdb.com.cn),提交贷款申请。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,填写续贷声明,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、生活状况,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、个人诚信的认识等,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。各县(市、区)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。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,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,确认提交续贷申请。办理续贷时,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,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,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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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贷款申请受理时间
各县(市、区)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。
02
贷款受理对象
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(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)、科研院所、党校、行政学院、会计学院(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)正式录取,取得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(含预科生)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、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。